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智慧教育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条: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智慧教育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中心实行学术委员会下的主任负责制,全面主持中心日常工作。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智慧教育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为厦门华厦学院,接受福建省教育厅及依托单位的领导。
第二条:中心成立学术委员会,中心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有关发展方向和规划,决策中心的重大事宜。
第三条: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并由厦门华厦学院校长助理王宁副教授出任中心主任。
第四条:中心成立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是中心的技术咨询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审议中心的发展战略、研究开发计划,评价工程设计与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审议中心年度工作等。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由信息通信、大数据、智慧教育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中中青年委员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中心日常行政工作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研究开发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规模在30人左右。固定人员由中心主任在校内外聘任,客座人员主要为行业技术专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聘任,经中心主任核准后作为流动编制,工作要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其相关费用在项目经费中支付。同时建立以绩效考评为基础的奖优罚劣制度和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特别是创新能力考核体系,形成基于以人才为核心的科学创新激励机制。
第八条:中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可以聘请国外专家、研究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从事研究开发。
第九条:中心对外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与国内外相关科研单位密切合作,与企业界建立项目合作、委托开发等关系。在平台上促进上下游互动,开展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结合机制,推动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十条:中心建立“整合、共享”的仪器设备使用机制。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管理部统一管理使用,建立仪器使用预约制度,仪器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大部分仪器对外开放,由实验室管理部统一安排,统一收费,所得的费用提取80%作为仪器共用基金用于补助仪器的日常维护费用。
第十一条:中心的日常活动费用由厦门华厦学院承担。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智慧教育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20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