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08日 09:30  点击:[]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对科技特派员制度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根据《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闽科农〔2021〕6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上一年度已为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再次选认,需填报2020年度工作报告后,才能继续作为2021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市、县级以下(含)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推广和服务的科技人员,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推广和服务,不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各设区市推荐个人科技特派员的指标见附件1。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台胞科技人员牵头组建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与各地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法人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

二、选认条件

选认对象须符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6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要求。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发起人及成员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

(三)已经在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或助力产业转型项目,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服务“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或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个人、团队和法人单位,优先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四)鼓励各地加大对工业领域科技特派员选认比例,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助力产业转型的支持。

三、选认程序

详见原文通知(附件1,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109/t20210907_5682686.htm)。

五、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对象可申请工作经费,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要求。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工作单位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选认对象,可选择工作经费放至工作单位。(厦门本地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为非厦门市内企业)

(三)申请工作经费的科技特派员请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待正式选认后,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特派员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经规定的拨款申请程序,统一下达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7869374


附件:

1.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2.2021年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推荐指标

3-5.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

6.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手机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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