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 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2020年12月01日 14:50  点击:[]



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闽教科〔2020〕22号),为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引导高校围绕关键领域和重点领域加强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攻关,发挥高校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作用,拟组织布局建设一批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领域(指南)

(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2020年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南目录的通知》(闽教科〔2018〕25号)公布的《2020年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南目录》。

(二)增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和网络安全领域。

二、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上述建设领域(指南)要求,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清晰,建设方案可行,研究方向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本行业有重要影响。

(二)依托学科应为优势学科或学科群,建设起点高,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

(三)具备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的条件及经费保障。原则上工程中心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建设期新增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研发、验证和中试物理空间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其中校内物理空间不低于1000平米。

(四)拥有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富于创新、产业服务意识强、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丰富的创新团队。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五)拟申请的工程中心,一般应是已运行良好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技术研发平台,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技术储备。依托高等学校应具有完善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机制和管理制度。

   (六)拟申请的工程中心不得与已有的国家、教育部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复、雷同。

三、限额申报

采取限额申报,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每所申报不超过3项,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每所申报不超过2项,其他高校申报不超过1项。学校应认真组织申报,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学校申请立项建设的公函,一式1份。

(二)《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附件2),其中“所属技术领域”按以下类别填报:机械与运载工程/信息与电子工程/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能源与矿业工程/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环境与轻纺工程/农业/医药卫生,一式5份。

(三)《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项目简表》(附件3),一式5份。

五、申报截止时间

请于12月7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送达科研产业处(齐礼楼707,赵欣怡),电子版打包发送至zxy@hxxy.edu.cn或者QQ1409594218,邮件标题为“XXX高校申报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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