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厦门市青年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6月03日 12:05  点击:[]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市科技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厦门市青年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厦科资配〔2020〕21号)要求,现开展2020年厦门市青年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须是我校的全职在岗人员;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条件,已获得博士学位,未主持过市科技计划项目,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

二、项目负责人需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有效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

三、申报需:

1.厦门市青年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扫描各1份;

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在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我校公章扫描上传。

3.纸质原版(申报表+佐证材料,包含盖章的打印/复印原件)需交至齐礼楼707。

4.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6日17:00前。

四、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利用个人i厦门账号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科技局—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在线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进行填报。我校名额为2,如申报项目多于2项,科研处将组织进行评审并公示。

五、本次申报不限研究领域,单项无偿资助金额15万元。

六、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好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项目实施开始时间2020年7月1日(申报截止日次月同日),项目实施不超过3年,不可以联合申报。

3.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等成果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考核以新发现、新原理、新规律等标志性成果为主,须有代表作或专著。

4. 本次申报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项目验收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七、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技术问题咨询:5397711

校科研处:赵欣怡 6276215

 

附件:1.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2020年厦门市青年创新基金项目)

                                                 科研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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