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科研成果及奖励统计的通知

2017年12月14日 11:02 厦门华厦学院 点击:[]


 

各系、各单位:

一年一度国家教育部、国家统计局的全国普通高校科研(人文社科、科技)统计工作又开始了,为顺利完成任务,现将各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2017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项目(不含教研教改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立项、项目结项、成果鉴定、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含申请未授权)、著作、重点实验室\平台(不含创新创业平台)\研究中心、学术交流情况等。

所有成果须以厦门华厦学院为署名单位

、归口统计原则

自今年开始必须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个人填报后需系部汇总并报送科研处。

三、上报要求及时间

(一)系统填报:

1、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192.168.100.156/business/login.jsp

用户名:教工号

初始密码:教工号

登入系统后请马上修改初始密码,以防被盗用。使用过程中请不要泄露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信息中心,电话0592-6276230。填报指南手册见附件一。

注:系统填报时记得提交各类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

2、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171225

(二)奖励部分

1、 系统填报审核成功后,请填写附件二中相对应的奖励分配表(2017年上半年已奖励的内容不再重复提交)

2、 奖励办法参照附件三《厦门华厦学院关于印发《教学与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实施办法》【华厦政字〔2017131号文件】。

3、 涉及多人合作的科研项目或成果,由负责人或第一排名人统一填报,其他老师请勿再填

4、 奖励分配表一式一份,手签后交由各系部统一上交至科研处。

5、奖励分配表截止时间:201815

(三)成果材料要求:

1、论文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包括正文、封面、封底、目录)。

2、被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须提供咨询研究报告复印件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如主要领导批示、政府部门公章或公函等。

3、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报送授权证书复印件。

4、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材料以在科研处备案情况为准,不需再次提供证明材料;若尚未在科研处备案的,请及时将材料报送科研处。

5、科研获奖成果须提供证书及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6、科研平台须提供相关的批复文件。

7、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意见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592-6276215

办公地址:齐礼楼707

 


科研处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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