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2016年10月18日 17:35 厦门华厦学院 点击:[]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闽经信服务〔2016536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属集团(控股)公司、有关高校及科研机构、有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及《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发挥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在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中的智力支撑和产业推广作用,促进我省制造业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6年服务型制造工作专项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693号)部署,现就组织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服务平台”)是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为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管理咨询、业务拓展、创新设计、信息技术、应用推广、人才培训、产业研究等服务的行业性、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管理咨询服务。为产业集群和区域制造企业发展系统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与诊断、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型制造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

    (二)业务拓展服务。为企业向“制造+服务”转变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项目策划、转型升级辅导等业务拓展服务,帮助企业拓展服务业务,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三)创新设计服务。为企业提供产品、系统、工艺流程、服务等领域的创新设计应用。

    (四)信息技术服务。提供企业整体信息化、设备共享、大数据分析、信息系统维护等信息技术服务。

    (五)应用推广服务。开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移植推广、企业管理提升诊断等应用推广活动。

    (六)人才培训。为企业提供面向服务型制造转型的人才培训服务。

    (七)产业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产业调研和企业发展战略研讨,为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服务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成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参谋和连接企业的桥梁。

    (八)其他。为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其他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有较强的研究、技术、培训、管理综合实力的机构(含高校二级机构)。

    (二)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80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20万元。

    (三)最近两年为10家(含)以上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业务拓展、创新设计、信息技术、应用推广、产业研                究服务,为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我省制造业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四)具有集聚技术服务资源和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长期合作服务机构2家以上,形成较完整的服务链。

    (五)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不少于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最近两年为10家(含)以上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相关服务、与有关机构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协议、照片等);

    (四)2015年度会计报表(高校申报省级服务平台的,只须提供由学校财务或科研部门出具的资产总额证明);

    (五)近两年全体员工花名册(含职务、职称、学历等信息)。

    上述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2份,并附电子光盘1份。

    四、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按要求进行申报。设区市的服务机构由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经信委,并抄送省教育厅、财政厅;省属的服务机构、有关高校及科研机构,通过其业务主管部门向省经信委申报,并抄送省教育厅、财政厅。

    (二)省经信委、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委托第三方对申报省级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进行评审,择优拟定省级服务平台名单并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公示(原则上不超过10家)。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省经信委、教育厅、财政厅联合授予“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牌子。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省属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于20161110日前行文报送省经信委,抄送省教育厅、财政厅。

    (二)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可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下载。

    联系人:黄春莺(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0591-87822360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11号楼523

 

    附件: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

 

 

        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61012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10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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