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仪器使用及管理办法

2016年01月05日 11:14  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确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均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须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申购仪器论证书、装箱单、验收单、备忘录和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

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

第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配备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由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对兼职的教师由中心按年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

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管理人员需履行如下的职责

1、参与新购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工作;

2、负责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

3、制定并执行单机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以及运行记录或使用记录的填写和存档;

5、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若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须负责制定维修计划和方案,及时组织维修,填写维修记录并对维修进行验收;

6、负责仪器设备日常耗材购置申报,制定每年的采购计划;

7、对其他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8、负责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的管理和接待;

9、长期外出时须负责推荐临时技术管理人;

10、兼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坐班,但在正常上班时间须保证提供仪器设备的使用,不得无理由地拒绝提供服务。

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学院及校设备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第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履行申报制,使用人须提前二天在管理人处填写使用申请单。使用人须填写项目名称,使用时间,实验内容及耗材,样品预处理情况等。符合交费条件的须先交费后才能上机。

第八条  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酌情严肃处理,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标准参照相关规定。

第九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技术委员会研究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借出使用,任何个人不得违反。

第十一条  中心每年对所有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评估优秀的技术管理人给予表彰,对评估差的技术管理人必要时进行更换。

 

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智慧教育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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