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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通知【2020025】:关于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9-11 点击: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适应新时代信息传播规律和传播方式,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校团委拟展开“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与宪法

二、参与对象

厦门华厦学院全体师生

三、活动时间

征集阶段:2020年9月中旬——2020年10月2日

评审阶段:2020年10月3日——2020年10月7日

结果公布:2020年10月10日

四、作品形式及具体要求

(一作品形式

讲述类: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展示各行各业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单个作品时长在3分钟内。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公益广告类: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单个作品时长在3分钟内。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二)具体要求

1.作品内容要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相统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注重以案释法,注重阐释法律知识,把镜头对准普通群众,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

2.选择其中一种作品形式进行拍摄,作品需具备

原创性:作品由申报者自主选题,亲自创作完成,无著作权争议。不得盗用他人版权参加征集展示活动。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完整性:作品须通过完整的声画要素表达理念,且作品时长符合规定要求。

3.作品格式:MP4格式文件,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

4.质量要求:

(1)作品画面清晰,层次分明,色彩自然,无跳帧、漏帧现象。

(2)声音和画面同步,音量适中,不失真,无明显过大过小或时大时小,无明显背景噪声。

(3)作品配音应采用普通话,音质清晰。如内容需要采用方言或民族语言,须加同期字幕,字幕不能出现错别字或字体过大,过小。

五、作品提交方式

1、投稿要求:将两类作品分开放置,统一打包。每个参赛作品需以“班级+姓名+学号+联系方式+作品形式(讲述类/公益广告类)”的形式命名。请各学院负责同学在2020年10月2日24:00前将本学院所有选送优秀参赛作品按要求打包发送至李同学邮箱(1365930096@qq.com)。

六、评审规则

1.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90-100分

内容切合主题,引用材料真实、恰当,体现时代精神。感情真挚,内容充实,条理清楚,有较强的感染力或说服力。构图合理,镜头切换流畅、画面清晰、拍摄角度新颖。具有创新思维,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升华主题。

80-89分

内容切合主题,引用材料真实、恰当,体现时代精神。条理清楚,感染力欠佳具有一定的说服力。构图合理,镜头切换较流畅、画面清晰、拍摄角度普通。观点能给人一定的启发。

70-79分

内容贴近主题,引用材料略显不当。条理较清楚,感染不足,镜头切换一般、画面清晰、拍摄角度普通。总结恰当,观点正确。

60-69分

内容贴近主题,引用材料不恰当。不具有感染力,条理不清楚。构图不合理,镜头切换不自然、画面清晰。观点正确。

60分

以下

内容与主题无关,超过规定时长。构图不合理,镜头切换不自然,视频不完整。有明显观点错误。

2.评分方式

评委分+投票分,细则如下:

1、总评分=评委分×80%+投票分×20%(投票将通过“青春华厦”微信公众号发起)

2、评委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其余评委平均分为最终评委分。

3、投票分:S = (20 × N) / M

(M:第一名的票数,N:第N名的票数, S:第N名的分数)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证书+1科技学分

二等奖2名:证书+0.5科技学分

三等奖3名:证书+0.5科技学分

优秀奖6名:证书+0.25科技学分

被选送的优秀作品(若干)均可获0.25校园文化学分

(备注:学分不可叠加,具体奖项设置以实际情况为准)

八、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正片中一律不得标注参赛人姓名、参赛单位名称、制作单位标志等与作品内容无关的信息。

2.提交作品须为创作者本人,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作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如出现知识产权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校团委

20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