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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就业政策|南平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2025年版)

时间:2025-04-05 点击:

前言

亲爱的同学们,毕业季来临,你是否在为就业、安家、创业发愁?南平市放大招啦!从安家补助到创业补贴,从技能培训到“三支一扶”计划,超多政策助力你的未来!快跟着小助手一起划重点👇

一、来南就业奖补类

大学生毕业生来南安家补助

2021年5月起,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35周岁以下(含)的大学毕业生,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连续工作3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在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年内给予安家补助: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万元/人;

3.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人;

4.本地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2万元/人;

5.南平生源地全日制应届大专生2万元/人。

安家补助分批发放,确认满一年拨付补助经费的50%,满三年再拨付剩余的50%。符合享受省、市其他人才待遇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

申请渠道:登录南平市“智汇武夷”线上平台申请(https://zhwy.nprc.net/#/login)。

联系电话:南平市人才服务窗口 0599-8870637。

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企业聘用补助

基本条件:到福建工作,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

(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

(3)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

(4)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

(5)符合上述4类情况之一、具有中高级职称、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受聘于企业的支持对象还应为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福建省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

支持政策: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企业聘用补助一般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南平市人才服务窗口 0599-8870637。

房保障

人才住房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时期不重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不叠加享受。

1. 人才奖励房:

①2017年1月1日起,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我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奖励不超过80㎡的人才奖励房或40万元回购金;

②2017年1月1日起,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奖励不超过60㎡的人才奖励房或30万元回购金;

③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引进前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南平市名下无房产。

2. 购房补助:近5年获得全日制本科(急需紧缺专业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到我市基层和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每人5万元购房补助。

3. 租房补贴:2017年1月1日起到南平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每人补贴1000元/月,全日制硕士每人补贴700元/月,全日制本科生每人补贴500元/月。享受租房补贴的最高年限为3年。

4. 人才公寓:2017年1月1日起到南平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免费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租住者每人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100元(包含物业、网络费用),水电费自行缴纳。最高享受3年。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联系电话:南平市人才服务窗口 0599-8870637。

二、吸纳就业奖补类

企业吸纳人才补贴

南平市“3+4+5”产业集群企业2021年5月1日(含)后引进的35岁以下大学毕业生与本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在南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满2年后,分别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10000元/人、5000元/人、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企业吸纳人才补贴。

申请渠道:向所属地县(市、区)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联系电话:南平市人才服务窗口 0599-8870637。

就业见习补助

对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实际见习时间给予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依法及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申请渠道:

就业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9-8846373

延平区:0599-8886220

建阳区:0599-5831563

邵武市:0599-6330273

武夷山市:0599-5315672

建瓯市:0599-3821502

顺昌县:0599-7830687

浦城县:0599-2828105

光泽县:0599-8379311

松溪县:0599-6083258

政和县:0599-3326970

社会保险补助

1.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渠道:

向常住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 0599-8870630。

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渠道:

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报

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9-8870642

延平区:0599-8625525

建阳区:0599-5820120

邵武市:0599-6338005

武夷山市:0599-5322820

建瓯市:0599-3828151

顺昌县:0599-7822017

浦城县:0599-2876555

光泽县:0599-7926173

松溪县:0599-6083259

政和县:0599-3326470

三、创业支持类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9-8846373

延平区:0599-8886220

建阳区:0599-5847618

邵武市:0599-6338004

武夷山市:0599-5315672

建瓯市:0599-3835909

顺昌县:0599-7830220

浦城县:0599-2828105

光泽县:0599-7926173

松溪县:0599-6083258

政和县:0599-3326970

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城镇登记失业、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等十类人群,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申请渠道:

1.电脑端: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https://www.fjjfypt.com/)网上申报;

2.移动端:关注“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热点专区”→“创业担保贷”。

3.线下渠道:申请人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联系电话:0599-8833841。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大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省级资助评审:

1. 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

①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

②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2. 申报人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3. 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和公示等评审流程并入围获奖的,给予3万—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注册后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9-8858560。

南平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初创五年内在南平市工商注册的创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市级资助评审:

1. 在南平市注册创业企业或项目,注册年限在5年以内并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 注册资金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小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3. 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30%(含30%),专业合作社不受此限制。

对获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按获评等次分别给予3万—1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请渠道: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南平市人社局就业科 0599-8833841

四、在校大学生奖补类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2000元。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9-8858560。

五、职业技能培训类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能力证书每人500元。其中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下同)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

申请渠道:个人登录“职业培训服务小助手”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99-8871573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5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30元/人。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类型证书不得重复享受。普通高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于毕业学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申请渠道:个人登录“职业培训服务小助手”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99-8870636;0599-8871573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 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经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500元(每学时25元,不低于20学时),属于六类人员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范围的,按上述规定提高补贴。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不得超过1次。

2. 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补贴标准。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对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对开展技师班或者高级技师班的,各地可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对高一等级补贴标准可按上浮不高于20%比例掌握。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按照符合条件的取得证书人数和直补企业方式,给予企业补贴。

申请渠道:企业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注册账号并进行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99-8870636;0599-8871573

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99-8858560。

七、档案保管服务

南平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或在南平市非公单位就业的非南平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由学校将其学籍档案转(寄)至我市各县(市、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接收、保管。

南平市保管高校毕业生档案人才服务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