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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30 点击:
华厦教务〔2021〕53号
各教学单位: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推进课程思政、数字素养、劳动教育、美育、创新创业教育等与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规范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学校决定对全校本科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全面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课程思政”全覆盖原则。
充分发挥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提炼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政教育、文化基因、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进一步明确课程思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内容重点,科学设计课程思政教学体系,将课程思政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建设全过程,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实现“课程思政”全覆盖。
(二)目标导向原则。
教学大纲要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符合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地贯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保证教学大纲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致性。
(三)“以学生为中心”原则。
注重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中心,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思想。基于网络课程资源和智慧化教育教学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胆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倡导案例式、探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模式改革,实施过程评价与最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模式,增强教学效果。
(四)先进性原则。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既要遵循教学规律,又要注重反映学科专业新动态,更要注重与行业、职业标准相衔接。对标“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两性一度的“金课”要求,持续整合优化、合理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精选教学内容,注重将学科前沿知识、产业发展前沿、最新的科技成果引入课堂。
二、修订范围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所有课程。
三、修订要求
(一)“课程思政”融入。全校各门课程应坚持知识传授和价值引领相统一、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坚持总结传承和创新探索相统一,系统强化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目标:应明确课程思政教学目标,确立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
2.教学内容: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教学内容,挖掘课程知识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映射,实现从专业知识点的讲解升华到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塑造、人格培育相统一。每门课程不少于3个思政融入点。
3.成绩评定:鼓励课程明确蕴含思政教学目标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通过小组讨论、案例研讨等课堂活动,加强对课程思政教学效果的过程性评价。
(二)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相对应。教学大纲修订应参照课程所适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有充分了解。课程目标必须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相对应,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能够有效支持课程目标实现,课程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能够反映课程目标的实现。
(三)劳动教育依托课程的教学大纲制定要求。劳动教育依托课程应在课程目标中明确劳动教育相关内容,如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掌握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形成必要的劳动能力等。课程教学应当综合运用讲解说明、操作训练、项目实践、榜样激励、反思交流等方式开展劳动与实践教育,并制定劳动教育课程考核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
(四)数字素养教育依托课程的教学大纲制定要求。数字素养教育依托课程应在课程目标中明确培养学生本专业领域数字素养的相关内容。
(五)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求。各专业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应在课程目标中明确创新创业相关内容。在课程教学中应融合创新创业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创新教学模式,通过开展企业调研、参加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等活动,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无缝衔接,引导学生运用学到的方法和技巧来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六)鼓励课程加强过程化考核。过程化考核的具体形式、评分标准应明确体现在大纲中。过程化考核应经过合理设计,采用符合课程特点的多种形式,体现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考核。
(七)教学大纲编写规范性。大纲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设置填写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时、学分等基本信息。原则上一个课程代码只对应编写一份教学大纲。
四、修订工作安排
1.本次教学大纲修订工作实行学校指导、教学单位主导的原则,学校负责发布大纲修订的指导性要求和模板,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大纲修订及审核工作。
2.所有课程教学大纲均由开课教学单位负责修订。各教学单位应确定编写、修订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负责人,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充分调研、认真修订。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基层教学组织活动,组织相关系、教研室和课程组教师开展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的研讨和具体实施。
3.教学大纲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第一级审核由课程(组)负责人负责;第二级审核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负责;第三级审核由教学单位组织终审。
4.请各教学单位将审核通过后的教学大纲,按专业分别汇总并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电子版(word文档)统一发送至邮箱:wwp@hxxy.edu.cn,每门课程大纲以“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命名,电子版材料以专业为单位,压缩打包以“XX学院XX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命名,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样审核。
附件:
1.厦门华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修订说明+模板)
2.厦门华厦学院实习大纲(修订说明+模板)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