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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21 点击:
华厦教务〔2020〕97号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是学风建设、校风建设的重要一环。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为端正考风、考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将于2021年1月4日-1月14日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附件2),也可登录教务系统、微华厦查看。考试期间,考场监控全部开放。
二、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考试组织与过程管理工作,倡导严谨、诚信的良好学风,对师生进行考试纪律宣传和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三、监考教师应遵守考试管理规范,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切实维护考场秩序,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四、监考人员守则
(一)主监考须按每场考试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文印室领取试卷及签到表(到场考生签到)、签名后,直达考场;
(二)在黑板上明示考生排座次序,向考生强调考场纪律;提醒考生禁带物品统一放置指定位置;
(三)核对考场学生信息表,检查学生证或校园卡(任选其一)和身份证(必带),证件不齐者或在考场学生信息表中无信息者,不允许其参加本次考试;
(四)仔细清点本考场考生人数与试卷份数,清点无误后可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和答题纸,并提醒考生务必在每张答题纸上写好姓名、学号、专业;
(五)监考教师在考试进行过程中,须合理分布在考场不同位置,有序组织考生入场及签到;督促学生清理座位及附近杂物;注意考生考试状态,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期间不得吸烟、谈笑、看书报、抄题、念题、做题、瞌睡、接听手机等;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串岗及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手机必须关闭;
(六)严格管理考场,对违纪、作弊学生,必须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在总分栏内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进行详细记录,并将试卷装入试卷袋,保存违纪、作弊证据;
(七)考试结束时,认真组织好试卷收取工作,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试卷清点无误后,准许考生离开考场;
(八)按考生学号由小到大顺序将试卷进行排序、装订,并将试卷袋上信息填写完整,由辅监考将试卷交承担课程单位秘书处核查无误、签名后,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如未按要求操作,教学秘书有权拒绝接收。
(九)考试如发生试卷未按时领取,或试卷丢失(承担课程单位秘书处未有签名),将追究监考教师责任,具体参照《厦门华厦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020年修订)》(华厦教字〔2020〕79号)执行。
(十)考表一经公布,原则上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须调整,须向所属部门或教务处报备,做好交接工作。如未交接好,将追究原监考教师责任。
(十一)主动承担监考任务,严格履行考场纪律、考场规则,认真完成监考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职责。
五、考生守则
(一)考生凭学生证或校园卡(任选其一)和身份证(必带)参加课程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证件遗失须提前补办或到所在学院开证明。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需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座;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证件需放在考场的走道一侧,以便于教师、巡考人员查验;
(四)考生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及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开卷考试按试卷要求携带相关资料;
(五)考生需在考试前清理本人桌面、桌斗及其座位附近的杂物;
(六)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以离开考场;
(七)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每位考生须将试卷、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坐在本人座位上,安静等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禁止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待监考教师将试卷整理、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八)考生严禁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在课程考试中,每位考生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远离违纪、作弊不良行为。
六、学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参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华厦教字〔2019〕44号)(详见附件3)
七、考场巡视工作(详见附件4、附件5)
学校将组织校领导、校督导组、二级学院及部处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成立考场巡视组,对每场考试的考场进行巡视;对于发现考生及监考人员违规、违纪的,教务处将及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全校同学相互监督,发现我校学生中存在考试违纪现象及监考人员未履行监考职责等现象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举报。举报电话:6276212、6279222。
附件:
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网络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
3、学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5、厦门华厦学院考试巡考人员工作职责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