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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我校关于开展2016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05 点击: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文件

华厦教务〔201976


关于开展2016级本科生毕业实习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6级毕业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根据《厦门华厦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6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工作程序要求

(一)成立实习工作小组并制定实习教学计划

各学院要成立实习工作小组,一般以本学院领导为组长,主管本学院的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对实习质量和效果负责。

工作小组应围绕复合性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本科层次毕业实习工作新模式,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详细周密、具有可操作性和良好效果实习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格式见《管理办法》附件),切实安排学生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充分利用实践教学基地开展集中实习,争取多与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开展实习工作。

(二)制订实习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

各学院要及时根据《管理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并按照学校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相关的教学文件和科学规范的实习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实习考核办法,形成切实可行的实习过程管理、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三)建设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队伍

各学院要认真选派有责任心的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并对其进行动员和培训,强调指导教师的职责要求。校内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按理工科 1:15-20、文科 1:30-35 配备。集中实习点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分散实习点按学生实习实际情况划分不同区域选派不同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要重视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队伍建设,加强与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联系合作,积极探索并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提高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工作质量,同时争取围绕实习工作开展更深入的合作。

(四)实习单位安排和要求

各学院安排的实习单位和由学生自主选择的实习单位都应遵循专业与岗位对口原则以及就地就近原则。各学院应积极与专业对口单位联系合作,尽可能多地推荐优秀实习单位供学生选择,建议从往年已就业和已实习学生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中遴选推荐,并与之建立合作关系,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制定可行性较强的集中实习工作方案,引导学生前往实践教学基地集中实习。每个本科专业至少需要安排 1 个以上符合要求的实践教学基地供毕业生集中实习。

各实践教学基地要围绕学生毕业实习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如实践教学基地安全须知、日常行为规范等,鼓励与合作单位协商为学生购买保险等事宜,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各学院要提前做好集中实习工作方案(含实践教学基地集中实习工作方案和集中实习指导工作方案),落实每名学生实习情况,及时报送 2016级本科生《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毕业生实践教学基地集中实习情况表》(附件 2)及相关材料。

(五)做好实习动员培训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实习动员、培训工作,组织师生学习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通知、工作计划、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等,通过校内外指导教师、辅导员、任课教师等多种渠道,采用召开动员大会、实习小组会议、入职培训、安全教育、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使学生了解并领会实习重要性,熟悉实习纪律和劳动防护措施,明白实习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考核方式,懂得如何提高实习质量,了解如何保护合法权益和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

(六)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制度

各学院要与外出实习学生签订《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组织自主实习学生填写《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与实习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学生在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并特别强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有害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实习劳动;积极探索协商购买学生实习保险事宜。各学院要建立起实习单位、教师和学生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七)强化实习过程管理监控

各学院要强化对实习过程的管理,参照《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附件3)对实习质量进行有效监控,自行组织开展学院实习检查工作,注意形成检查过程记录相关佐证材料(如活动报道、照片、视频等)。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应经常与指导教师、学生联系,了解实习学生情况,实习期间到集中实习地点指导检查工作不少于 1 次,对学生实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开展。

(八)及时做好实习总结归档工作

学院要在实习结束后,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学生装订实习材料,做好各项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收集整理学生实习作品等成果材料;客观规范评定实习成绩,及时汇总成绩,并对实习成绩进行分析;组织指导教师认真总结实习工作,挖掘典型案例,分析实习成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附件3)对本学院毕业实习工作开展自我评价。

二、指导教师职责要求

指导教师要认真学习《管理办法》,明确自身职责与要求,熟悉学校各项实习教学文件、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实习前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工作;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具体指导,与实习单位及校外指导教师密切联系,尽量亲临实习点指导,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填写指导记录表,注意形成检查过程记录相关佐证材料(如文字材料、照片、视频等);指导学生安排个人实习计划,审阅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公正评定学生实习成绩;集中实习点指导教师必须亲临实习点现场指导,分散实习点指导教师尽量亲临实习点关心指导学生实习工作,若时间有限可召集同区域学生集中当面指导。

三、学生实习要求

(一)实习前,学生应认真学习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通知、实习大纲、实习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积极参加实习相关动员培训活动。各学院要组织学生签订《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自主实习学生应填写《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安排好个人实习计划。

(二)实习期间,学生要遵守实习单位制度纪律,注意自身人身安全,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认真完成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交办的实习任务,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工作计划要求全面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结合岗位和专业特点及时撰写实习周记(不少于12周)。

(三)实习结束,认真总结实习成果和分析实习成效,撰写实习报告;及时将实习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并上交本学院。

四、相关材料要求

(一)各学院安排准备2016级本科毕业生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佐证材料等。

(二)2016级本科毕业生《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基地集中实习情况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请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备教务处。

(三)学院实习工作检查报告、检查过程记录相关佐证材料等相关过程材料。

(四)学生实习手册(见《管理办法》附件)。

(五)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 2020 年 6 月 15 日前报教务处。

以上材料除特殊注明报备教务处外,其余材料均由各学院自行留存,以备查阅。

附件:1.本科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

2.本科毕业生实践教学基地集中实习情况表

3.本科毕业实习教学质量评价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19年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