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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点击: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文件
华厦教务〔2019〕70号
关于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确保我校招生质量、维护我校招生工作严肃性、体现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及福建省教育厅下发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决定于10月份组织对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请各学院务必按照通知事项遵照执行。
一、复查对象
2019级新生(本科、专升本、高职),不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复查单位
1、复查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处协助,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为使复查工作能有效实施,请学院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的联系人,具体负责本学院新生的复查工作的联络、材料上报及协助进行疑点调查。请于10月12日将联系人名单报给教务处何彦晖老师。
三、复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
复查工作共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 11月6日前,由学院根据统一要求组织自查,并将有疑点的学生信息及问题上报教务处;
第二阶段: 11月中上旬,教务处协同学院、学生处,根据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复核,并对疑点案例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二)复查内容
1、学生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2、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三)复查方法
1、各学院具体实施复查身份及档案材料工作
(1)认真验查新生带交的高中档案及密封状态;新生档案有缺失的,可告知教务处何彦晖老师,打印新生高考报名信息、体检表等才做作为补充。
(2)统一收取新生高考准考证或相关证明(在入学须知中已要求学生入学时携带,请收齐后核对),并结合整理新生档案工作,逐一查验新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照片是否一致,与可疑新生逐一单独当面谈话。若发现不符现象,要认真核查,及时与教务处(招生办)联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登记报送。
(3)针对专升本学生务必核验学生高职毕业证书,并留存毕业证书复印件,发现学生没有高职毕业证书的要及时与教务处联系,教务处进行核查,作出相关的学籍处理。
(4)复查标准
重要核查项目 数据来源 核对对象 核对说明
姓名 教务系统* 学生个人档案(纸质)、身份证 两者必须完全一致
考生号 教务系统* 高考准考证或相关证明(纸质) 两者必须完全一致
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教务系统* 学生个人档案(纸质)、身份证 1、部分学生个人档案中无身份证号码者,须核对其档案中“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中的信息是否一致。
2、注意部分学生“出生日期”可能填写的是农历日期,须进一步核对其户口簿或要求新生到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
3、两者必须完全一致。
照片 学生个人档案(纸质) 学生本人 是否为本人,是否存在显著不同
注:凡标注“*”号者,为高考招生录取数据,即新生学籍注册数据和学生毕业时上报的学历数据。
具体联系人:何彦晖(6279222)
2、健康中心具体实施学生身心健康(身体及心理)等项目体检工作。
3、学校复查及处理
(1)各学院应就第一阶段的自查结果详细登记,并填写《厦门华厦学院2019级新生入学复查登记表》(填写附表1),11月6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一并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查。
(2)对于各学院上报可疑考生,由教务处协同相关部门(学生处、二级学院),做进一步核查、处理。凡涉嫌违纪、舞弊、冒名顶替的,应认真调查,弄清事实,取证后,提交复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相关领导审定(按照国家和我校相关学籍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教务处及时向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教育部报送相关结果。
四、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效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学院、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责任到位,核查彻底,避免疏漏。
2、相关部门、学院在复查工作中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换意见。
3、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所接触的材料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务必确保做好相关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的保密性。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2019级新生入学复查登记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