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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2 点击: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文件
华厦教务〔2019〕2号
关于做好各二级学院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号),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高度重视,为了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有效开展,现作出以下要求:
一、教务处整理学生基础信息,并发送给各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核对数据信息与在校学生真实情况,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采集对象包含在校生、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三、各学院需确保补录数据真实准确,采集结束后应打印纸质版,由学生逐一核对确认,若基础数据信息有误,应及时向教务处反馈,据实修改;
四、放弃填报应在纸质版上签字确认,并在备注栏填写放弃填报原因;
五、请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务必于3月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jianglh@hxxy.edu.cn,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交行政楼齐礼803教务处。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upload/20190222/201902221437330212.doc
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upload/20190222/201902221438061630.doc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