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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01 点击:
各系部:
根据闽考院普〔2017〕23号文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专升本单独考试工作的通知》(附件1),已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且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根据国家项目安排应参赛,无正当理由不参赛的除外),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考生(以下简称“获奖考生”),可参加2017年7月1日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举办的专升本单独考试。
请各系部加大宣传服务力度,确保让符合条件的考生知晓政策,并审核考生资格后汇总填写考试考生申报表(附件1),于2017年6月8日前提交教务处。
厦门华厦学院 教务处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