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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开展厦门华厦学院2021-2022学年“自律会优秀部门”、“优秀自律分会”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5-12 点击:

校自律会各部门、各自律分会:

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深化“一站式”学生社区育人成效,建立健全以服务奉献为导向、以素质养成为目的、以经历认证为保障、以制度规范为基础、以榜样力量为引领的长效机制,培养学生自主意识和自律能力,经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自律会优秀部门”、“优秀自律分会”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自律会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自律

二、评选条件

(一)组织建设突出,干部队伍优良,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具有优良的部门风气;

)部门成员团结协作、工作作风踏实,在校自律会(分会)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按时优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果

在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试点改革和建设中表现较为突出,积极推动学生社区文化建设;

)原则上部门(分会)90%成员在过去一学年体育成绩达标、无挂科和重修科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和处分记录

、评选额度

校自律会优秀部门3个,优秀自律分会2个。

四、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

(一)提交申请表5分)。对照评选条件,有申意向的自律会部门(分会)5月15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评选材料上交至校自律会办公室。

(二)各部门工作配合程度(15分)。此项考察自律会各部门(分会)之间工作配合情况。

查阅资料30分)。查阅各部门(分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会议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资料

部门展示(50分)。部门(分会)将过去一年开展的工作制作成PPT并做现场展示,内容包含部门基本建设情况、风采展示、工作展望展示等,限时8分钟。

(五)评议公示。学工部(处)及公寓办联合成立评议小组,根据得分,并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讨论,确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和部门(分会)团队建设奖金。

、相关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推荐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
(二)在评比过程中要引导校自律会各部门分会全体成员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形成创先争优的蓬勃正气。
(三)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要求真实、准确、简洁,逾期报送时间视为放弃资格。
(四)PPT由部门(分会)负责人制作和展示,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选资格。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