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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04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现将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华厦学院学籍的统招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违反校纪校规。

三、申请条件和金额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教学〔2019〕23号),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获得4500元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获得2800元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流程

以学生自愿申请为主,学生在填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的同时填报“是否申请国家助学金”→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学校审批。

五、报送材料

(1)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的声明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院公示情况

 

 

学生处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