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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

时间:2016-09-02 点击: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加强高校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推动“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强化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2016年我厅将重点面向新建院校、应用型高校和新办专业,立项建设40个左右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个左右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并对2015年立项的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培育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推荐

(一)坚持标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除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31号)中“七先进一突出”(即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突出的建设成果与示范作用)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基础好,连续应用3年以上(含专科办学阶段),实验课程体系完备;

2.共享度高,直接服务3个以上专业;

3.成效显著,有省级及以上教改立项、教学成果、创新创业成果、创新平台作为支撑;

4.信息化程度高,信息化资源建设和网络化管理成效明显。

(二)分类建设。高水平建设大学和重点建设高校重点立项建设学科大类实验教学中心,新办院校重点立项建设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其他应用型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类实验教学中心。

(三)限额推荐。原则上每校不超过1项(其中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福建江夏学院、闽南理工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不超过2项)。我厅根据立项条件审核后公布。

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遴选

(一)遴选条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24号)设定的原则和标准,重点开展资源、平台、队伍和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培育项目),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2项以上省级及以上教改立项、创新创业成果、教学成果或创新平台为支撑;

3.坚持创新驱动,有高水平科研成果或重大前沿工程转化的教学资源。

(二)遴选领域。坚持“虚实结合、能实不虚”的原则,参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立项导向,重点在以下领域遴选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医学、农林、生物、物理、机电与自动化、机械与控制工程、动力与装备、水利土木、建筑与景观、交通、运动与健身、化学化工、运营与决策、地理与环保、信息通信、光电技术、网络安全、测量与安全等。

(三)申报限额。具备遴选条件的学校,每校限额申报不超过1项,由我厅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和评审后公布立项名单。

三、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培育项目的验收

2015年立项培育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由各相关高校组织专家对照建设标准进行验收,并如实填报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培育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重点突出培育建设一年来改进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经审核或考察达到建设标准的确认为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取消培育资格。

四、其他要求

1.各高校要按照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统筹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坚持效益优先、应用为主、开放共享,按需、量力建设,吸引企业行业参与建设。

2.各高校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申请书,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920日前将推荐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材料通过纸质邮寄和电子邮件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711室高等教育处

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gdjyc2009@sina.com

联系人:许广丽(0591-87091229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福建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3.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培育项目验收申请表

4.2015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培育项目名单

5.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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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