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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17 点击:
各系部:
为确保我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学校2017年教学工作的整体安排,学校决定在第8周至第10周开展全校期中教学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17 日— 5月12 日(第8-11周)
二、检查方式
采取系部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检查内容
(一)常规教学检查
1.课程教学情况检查
(1)教学秩序和课堂教学情况检查。党政领导、校教学督导、系部二级督导、各系部领导、教学管理人员等分别深入课堂听课,做好听课记录。各系部要关注课程教学测评分数较低的教师,帮助教师分析原因,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要关注近年来课程教学测评较低的课程,组织课程组开展教学研究,优化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促进课程建设;要关注新聘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以老带新,加强指导。(党政领导、校教学督导听课由教务处负责,系部领导、二级督导由系部负责)
(2)强化学生过程学习,鼓励各课程进行期中考试,检查学生中期学习效果。考试形式根据课程性质、任务要求可以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半开卷)、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上机、实验操作、课程设计、大作业、论文、调研报告等方式,学生的期中考试成绩列入期末综合成绩评定。(系部负责)
(3)各系部协调组织学生于第8周-第10周对教师进行实时评价,以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此期间,教务处将于每周周五下午更新评价结果,教师可以通过登陆账号查询评价结果,以便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及时了解学生反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系部负责、教务处协助)
2. 课程运行情况检查
各系部要对照课程标准,认真检查教学计划变动情况、各类课程执行情况,自查、抽查教师教学材料(教学日志、课程标准、教案、批改作业等)。对于同一专业同一课程各系部应统一教学要求。(系部负责)
(二)专项检查
1.试卷档案检查
检查内容:2016-2017(1)期末试卷及学期初补考试卷
检查要求:高职课程按原有的《关于期末试卷档案整理的通知》执行。本科课程根据《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进行整理。各系自查工作结束后,须按高职课程、本科课程向教务处提交一份自查报告。
检查方式:系部自查、教务处抽查
2.课程档案的检查
检查内容:2016-2017(1)课程档案,重点以本科为主
检查要求:严格按照《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做好每学期课程档案的建档、更新、归档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
检查方式:系部自查、教务处抽查
3.教师听课记录表的检查
核查内容:2016-2017(1)学期教师听课记录表
核查要求:严格按照《厦门华厦学院听课制度》文件要求
核查方式:系部自查
四、工作要求及相关材料报送时间
期中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于4月21日前(第8周星期五)报备教务处,做到边检查、边总结、边改进、边建设,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教学检查各项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撰写试卷自查报告、课程档案自查报告、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并于5月5日前(第10周星期五)将纸质档和电子档发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林宇虹,电话:6279222,邮箱:linyh@hxxy.edu.cn 。
附件:
厦门华厦学院听课表
厦门华厦学院试卷检查表
厦门华厦学院课程档案检查记录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