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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19 点击:
为落实《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切实建立起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引导、管理和跟踪,特制定本办法。
一、跟踪调查目的
通过毕业生自评、走访用人单位、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华厦学院毕业生开展跟踪调查,及时了解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建议,客观评价学校教学管理效果和教育教学质量水平,有效检验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契合度,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针对性地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提供真实可靠的反馈信息,从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此外,通过跟踪调查,加强与用人单位的交流互动,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
二、跟踪调查对象和时间
跟踪调查对象为应届毕业学生和已毕业离校三年的往届毕业生。跟踪调查期分为两个时段:①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度的10月—11月。②毕业三年的往届生即毕业第三年的6月至7月进行跟踪调查(中长期)。
三、跟踪调查内容
(一)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主要调查毕业生进入社会后的就业状态(包括就业创业情况、签约情况、升学情况、就业地点、待遇福利、就业单位性质、工作岗位等)、就业观念(就业意愿、择业因素、期望值等)、对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满意度,对本人就业工作和学校的总体评价和建议等。
(二)用人单位调查。主要调查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实际评价(包括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职业业务素质、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技能、综合评价)、用人单位对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改革以及就业创业工作的评价和建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需求情况)。
(三)就业需求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情况,积极推荐学校毕业生,不断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了解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状况,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每一个未就业毕业生顺利就业。
详见附件中的《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就业调查表(用人单位填写和毕业生填写)》和《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就业跟踪表(中长期)》。
四、跟踪调查的组织
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就业跟踪调查;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协调督导、跟踪调查情况的汇总分析、撰写毕业生年度质量报告,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方案及工作安排;各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具体落实。
五、跟踪调查的实施
(一)每年3月份,各学院上报毕业生跟踪调查方案及工作安排,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协调。
(二)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调查的数量要达到本院当年毕业生总量的30%,毕业生就业调查的数量要达到60%。毕业三年的往届生调查的数量要达到40%。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应做好调查问卷或走访资料的整理,统计分析用人单位反馈意见、毕业生的就业心态及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意见,并建立完善的毕业生跟踪信息数据库,随时把握毕业生的就业变化动态,形成阶段性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总结。应届毕业生跟踪调查数据及资料汇总于当年的12月15日前完成;毕业三年的往届生调查数据及资料汇总于当年的9月30日前完成。汇总资料包括毕业生就业调查表用人单位填写和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跟踪表(中长期)、本学院就业跟踪调查情况的数据统计和就业跟踪调查总结。
(四)各学院在选择毕业生跟踪调查对象时,每个专业应选择毕业生相对较多的用人单位,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础和基本信息来源。应充分考虑地域分布、企业类型、岗位工种等差异,使调查更具有说服力。同时要重点对优秀的毕业生、创业学生、在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进行调查,建立资源信息库,及时做好典型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归档工作。
(五)各辅导员、班导师与专业老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的具体工作安排,共同参与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国家的相关就业政策、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社会单位的用工需求,利用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方法发现毕业生就业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毕业生的就业跟踪调查制度。
(六)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纳入就业工作考核,严禁弄虚作假,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为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