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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19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促进我校学生社区文明建设、“示范性宿舍”创建,表彰在学生 社区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宿舍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7年第41号)、《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华厦政字〔2021〕6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厦门华厦学院全体宿舍长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所在宿舍成员近一年无违纪、违法情况。
(二)担任宿舍长满一年(含)以上,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会议,积极配合、参与楼栋宿舍管理工作和各种宿舍文化活动。
(三)能够带领舍友认真做好值日,宿舍卫生、安全状况良好,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宿舍关系融洽和谐,宿舍的卫生检查数据达到80%以上的合格率(数据为上一学年至截止评选时间)。
(四)在担任宿舍长期间,积极参与“示范性宿舍”创建工作和社区文化活动,所在宿舍荣获宿舍文化节系列活动一等奖、四星级(含)及以上宿舍、宿舍风采大赛决赛获奖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时间和评选额度
(一)每年11月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二)“优秀宿舍长”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宿舍长总数的20%。同一年度,不可同时参评社区先进个人。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对照条件,填写《厦门华厦学院“优秀宿舍长”评选表》(附件1)向院自律会递交申报表。
(二)开展民主评议,各学院成立由各二级学院公寓办兼职干事担任组长的评议小组,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民主评议后,各学院将评选汇总表(附件2)提交给学院党总支书记签署学院意见后,将《厦门华厦学院“优秀宿舍长”评选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报公寓办。
(四)审核公示:由公寓办组织7至11人的审核小组,组长由学生处或学工部委派人员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寓办老师、各二级学院公寓办兼职干事、生管老师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如公示有异议,提交审核小组重新审核。
(五)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有关评选材料载入学校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处、公寓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厦门华厦学院“优秀宿舍长”评选表
2.厦门华厦学院“优秀宿舍长”评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