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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

时间:2018-04-19 点击:

厦门华厦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大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才的重要手段,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能力: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二)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质量并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各系部(专业)分级落实完成。 

第七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实施过程管理,进行质量监控。进行前期、中期、后期检查制,对未达到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系部(专业)提出整改要求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及表彰 

)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 

)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种文档。

第八条 系部主要职责

(一)成立以系主任或分管教学的副系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组织、落实本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负责审定本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做好对首次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 

(三)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组织师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 

(四)制定本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和撰写规范的补充规定 

(五)成立以系主任或主管教学副系主任为组长的答辩委员会,并确认各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组织对优秀和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复审答辩 

(六)定期检查本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初期审核、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 

(七)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件归档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九条 各专业主要职责

(一)提出指导教师人选意见供系部审定,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情况

)组织开题报告,检查学生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情况 

(四)定期召集指导教师会议,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五)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条 指导教师资格与主要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系部可有计划地安排初级职称人员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各系应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并应事先进行资格审查,制定指导计划,核定工作量,报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教务处备案。各系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中级职称教师,文法经管类原则上不超过6人,理工类不超过4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文法经管类原则上不超过10人,理工类不超过8人;若个别教师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规定人数的应报系部审查、教务处备案,需安排助教协助指导。

(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组织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 

2.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

3.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安排,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4.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献资料,引导学生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5.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调研、设计、实验、加工、上机运算等具体工作

6.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独立完成情况进行审查 

7.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价,评语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避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 

8.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准备工作 

9.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及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优工作。

第四章 选题

第十一条 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各专业组织指导教师申报选题,初审后报系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专业组织学生完成选题、指导教师的确定、任务书的下达等工作。

第十二条 选题要求

(一)必须符合专业培养方向,不能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和专业领域,要尽可能结合学生专业发展、择业、就业的实际情况,突出我校人才培养特色 

(二)选题应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和专业前沿相结合。理工科专业的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生产技术发展,文科专业的选题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等。题目要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

)选题应保证类型的多样性,每学年的更新率应≥40%。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每生一题。由多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和任务上加以区别,使每名学生有所侧重,并据此独立撰写个人的毕业设计(论文)。鼓励征集或应用来自于社会、企业有关的实际工作课题,组织学生分工协作有针对性解决社会现实问题或完成工程技术项目。

第十三条 选题程序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先由指导教师提出,陈述课题来源、课题性质、主要内容、难易程度等,由系(教研室)讨论确定,提交系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供学生选择 

(二)毕业设计(论文)在选题方式上实行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选题中进行选择外,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实习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拟定题目。学生所拟题目应与本专业密切联系,且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同意和系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选题结果确定后,在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之前,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修改题目,但在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完成之后,不随意更改题目,确需更改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系部审批,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答辩

第十四条 答辩要求

(一)各系部应在答辩前成立由系部领导及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按专业分成若干3-5人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答辩小组组长应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 

(二)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即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工作 

(三)本科生通过答辩方能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答辩不合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论

(四)答辩由系部组织,答辩时学校安排学校督导组巡查答辩现场。教务处将派相关专家随机抽查答辩情况,各系部应至少提前一周把“答辩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答辩程序

(一)指导教师先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指导教师评定为不及格或未按期递交论文的学生答辩资格审查不通过。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学生在答辩前将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材料送交答辩小组审阅 

(二)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充分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的评语,并在答辩时就相关问题对学生进行提问; 

(三)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学生自述10~15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10~15分钟。自述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设计(论文)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及改进意见等 

(四)答辩小组成员认真听取学生在答辩中的汇报和对问题的回答,给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评语 

)答辩情况要有专人记录,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和一次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权重,即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指导教师成绩×50%+一次答辩成绩×50% 

(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水平、创新精神、工作态度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按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89分)、中等(70分-79分)、及格(60分-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划分;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为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 一次答辩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以及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参加二次答辩;

(四)凡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答辩成绩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答辩成绩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必须在答辩全部结束,经系部审批后,统一向学生公布,任何个人事前均不得擅自向学生透露。成绩公布后,若变更学生成绩,必须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教务处审批;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率不超过5%。               

第六章 质量监控与保障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教务处、系部专业三级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和检查,各系部专业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严格把关,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八条 发挥系部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作用。着重做好选题、中期、答辩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各系部应安排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答辩进行质量监控,并提交检查情况报告。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注重学术规范,学校引进“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所有专业均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工作,检测标准为文字复制比例低于30%,视为通过检测,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未通过检测的,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或重做,修改或重做后重新检测1次,若重新检测仍未低于30%不得参加当年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二十条 奖惩措施

(一)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不能认真执行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和系部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或者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未能严格审核,导致出现弄虚作假、买卖论文、抄袭剽窃、明显论点论据错误,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低劣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严重违纪的,如抄袭剽窃、买卖论文、弄虚作假等,根据《厦门华厦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办法处理 

)学校每年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及奖励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的,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重修。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免修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   为培养具有创新性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学校允许在校期间取得优秀研究成果的学生申请免修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二条  修原则。学校坚持鼓励创新,公开公正,严格答辩,质量为本的毕业设计(论文)免修审查原则。

第二十三条   生申请免修的学业成果难易度及工作量须比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更高,各系部应严格审核,对于难度不高、工作量不够的成果不应通过审核。

第二十四条   可申请免修的成果范围

(一)学生取得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利,包括发明(第一、第二发明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具有CN刊号和ISSN刊号的刊物以独著、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通讯、评论等(不少于3000字,核心期刊第二作者也可申请,同一篇成果只能一人申请)。所发表的刊物均不含内刊、增刊、专刊、年刊等特殊刊期

)学生作为主要研究人员(第一、第二)参与的科研活动,其成果获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政府奖励

)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课外科研立项,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获得省级项目结题成绩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结题成绩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

)制作出具有一定功能,运行有效,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物作品或软件作品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播放的作为第一主创人员的影视作品

)经学校认定达到较高专业水平的其他优秀创新成果。

第二十五条 申请认证程序

(一)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书面申请免修毕业设计(论文),并提交研究成果和相关作品的电子版一式两份

)各系部对申请人的学业成果进行审查并组织答辩,答辩安排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安排学校督导组进行质量监控。对答辩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主页公示7天,并将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毕业设计(论文)免修申请审核后,若发现所申请的学业成果有抄袭、代写、挂名等作假行为视同毕业设计(论文)作假。

第八章 资料归档及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顺序见《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涉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文件、资料均应归类、整理,并按照学生学号存档于各系部,至少保存5年。系部相关管理文件和统计材料按专业、班级存放。

第二十七条   系部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从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等方面深入分析质量,总结工作经验,撰写总结报告,并于当年6月30日前送交教务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研讨会,组织经验交流,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规定自动失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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