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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10 点击:
为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和《厦门华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华厦教字〔2015〕118号)文件精神,学校在本学期开展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要求
1.各系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计划表(附件1)。
2.各系要公布咨询方式、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系部网站接受学生咨询,帮助学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各方面综合考虑,理性选择专业。
3.各系转专业工作要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4.各转入系做好获批学生在新专业学习的学业指导工作,如学分认定和课程补修等。
二、学生申请注意事项
1.本次转专业针对2016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专升本),请拟申请学生认真学习《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厦门华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见教务处网站-学籍管理-转专业),明确有关规定。
2.及时关注教务处发布的转专业相关信息。
3.按时到教务处提交《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2)。
4.在获学校批准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原专业坚持学习,否则以旷课处理,出现课程不合格等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的将取消转专业资格。
5.根据学校公布审批结果,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及学分认定手续。
6.转专业工作咨询电话:0592-6276222,联系人:姜老师。
三、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表
计划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10日-20日 |
学生向原专业系部递交《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
4月21日-25日 |
由原专业系部参照《厦门华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基本条件进行初审,汇总,并将汇总表(附件3)和学生申请表提交给教务处复查 |
4月26日-5月4日 |
教务处复查,并将复查通过的名单分专业发给各转入系,并在教务处网上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
5月5日-15日 |
转入各系对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根据公布的接收条件,对学生进行排序,按照公布计划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给教务处(附件4)。 |
5月16-5月20日 |
教务处审核转入名单,汇总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进行公示。 |
5月21日-6月2日 |
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转专业录取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将正式文件下发给各系后,通知学生于第二学期期末到相关部门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和学分认定手续,第三学期正式到转入专业学习。逾期不办理且未事先申请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
具体工作事项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7年4月7日
附件3:厦门华厦学院各系部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原专业系部填写)
附件4:厦门华厦学院各系部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转入系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