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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办法

时间:2021-04-01 点击: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民生工程,也是学校良性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对困难毕业生群体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尽快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提升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质量。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长:张剑辉

副组长:陈熙贞 林海宏

员:汪婷婷 陈明明 黄华斌 盛映红

刘昌俊 林荣生 陈博文 李葳葳

书: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海宏兼任。

三、困难毕业生的界定

困难毕业生主要指以下四种情况:

(一)就业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就业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涉及来自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优抚家庭、孤儿、父母均为下岗失业人员家庭、未就业单亲家庭的学生。

(二)就业形象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学生因身体健康状况或体貌条件明显欠佳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就业形象困难学生主要涉及本人身体残疾,长期患有身心疾病(含抑郁症、焦虑症、失眠症),或身高、体型、相貌等条件明显欠佳等三个方面的学生。

(三)就业心理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学生因心理素质偏低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包括就业心理准备不足、就业心理负担过重、就业心理恐慌等。

(四)其他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因上述情况以外原因导致就业困难或者暂时无法就业的学生,或经学生本人申请,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应当帮扶的困难学生。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困难毕业生档案

就业指导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对困难毕业生分类建立档案,设立联络员、建立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二)实施个性化就业指导

1.“一对一”就业指导

根据困难毕业生的不同原因、不同特点,大力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分类指导工作,通过个别谈心、个别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的为困难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职场形象、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职业素质拓展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自己、探究职场、关注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政策、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提升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2.就业能力辅导

积极开展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困难毕业生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辅导,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现就业能力的全面提升。

3.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

积极鼓励、引导困难毕业生参加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培训以及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各种活动,提高困难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启发他们拓展思维、开阔视野,创造更加丰富的就业渠道。

(三)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

1.就业信息服务

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QQ 群、飞信群、微信群、微博、学校就业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有针对性的为困难毕业生及时提供信息,加大就业信息服务力度。

2.就业岗位推荐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方寻找就业单位,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措施,积极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主动与当地人事、教育、科研、征兵、残联等部门联系,积极寻找合适单位吸纳困难毕业生。

3.专人辅导

安排专人负责困难毕业生就业辅导工作,采取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就业辅导、电话咨询等形式,帮助困难毕业生分析就业困难的原因,引导其树立良好的就业心态,克服恐慌、焦虑、浮躁的心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求职措施。

4.政策帮扶

积极帮助困难毕业生利用国家及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为其提供政策引导及利用对策。要特别关注残疾毕业生的就业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要主动关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

5.经济援助

在福建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为符合条件的应届困难毕业生提供每人2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的基础上,学校出台配套的帮扶措施,制定《厦门华厦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与创业资助的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应届困难毕业生发放每人2000元的就业与创业资助,以减轻困难毕业生的经济压力。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定专人负责牵头开展帮扶工作。每年9月前,应对本学院困难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摸清困难毕业生情况,建立困难毕业生档案(具体见附件);制定本学院帮扶计划,重视过程管理,根据不同情况适时调整帮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