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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学风督察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9-10-15 点击: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促进教学相长,塑造良好学风,经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制度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学校“学风建设主题月”的要求,充分调动我院学生专业学习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以《厦门华厦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为依据,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考勤、课堂管理、领航导师、伙伴计划和家校联系等渠道或载体,加强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齐抓共管,加强考勤制度

1、任课教师做好课堂考勤工作,严格执行缺课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取消考试资格的规定。专业教师在日常听课过程中,如发现个别班级缺课严重,应及时反馈至学院分管考勤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处。

2、辅导员按照学生处要求,做好学生出勤检查工作,并建立旷课学生数据库,对缺课较严重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3、学习委员做好班级点名工作,并于每周一上报至分管考勤工作的辅导员处。分管考勤工作的辅导员定期做好各班出勤统计和公布工作,并做好学期出勤情况统计工作。

4、小长假前后两天的请假,需经学生家长联系辅导员,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党总支书记处审批方可视为请假(易班APP)。

(二)以人为本,做好出勤情况欠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辅导员从思想政治教育角度,通过家校配合教育机制,做好出勤情况较差学生教育工作。

2、专业指导老师从专业学习和专业思想教育角度,配合做好长期缺课学生教育工作。

3、领航导师、伙伴计划成员配合做好出勤情况不佳的学生教育工作。

4、学期旷课累计超过20节的,班主任和辅导员应同学生本人谈话,并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和家校联系记录;学期旷课累计超过40节的,学院党总支书记与学生本人谈心谈话;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节的,在家校联系的基础上,原则上应联系家长到学校与辅导员或党总支书记进行沟通,家校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加强课堂管理,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1、学生在课堂上出现玩手机、睡觉等无视课堂纪律情况,科任教师应及时教育,经教育不改正者,反馈至学院党总支书记处。

2、辅导员、领航导师应定期到班级检查课堂情况,并做好相关教育工作。

3、系主任、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主任每个月应至少深入学生课堂2次,充分了解学院学生出勤和上课情况。

(四)加强教学反馈载体的建设,及时处理学生反馈的问题

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工作,建设专业化工作队伍。开展辅导员、专业指导老师专项培训工作,建设专业化学生工作管理队伍,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提供师资保障。

(五)全面实施领航导师和伙伴计划,加强学风建设的朋辈引导作用

制定工作方案,依托学长学姐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担任领航导师,协助助理、班主任开展工作,聘任优秀校友为职业生涯规划导师等渠道,发挥朋辈在学风建设、学生管理工作中易于沟通和交流的优势,发挥学生在学风建设中的“传、帮、带”作用。

(六)实行师生见面接待日

依托系主任(副主任)接待日、学院党总支书记接待日,倾听学生学风建设、教学相长、学生管理、党团建设、学生活动中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和渠道上保障学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做好学分预警工作,及时引导和教育学习困难学生

每学期初,通过教务系统界定学分预警学生名单,通过班主任、辅导员对学分预警学生进行教育,及时给予学业上的帮助。

(八)落实家校联系工作机制

通过与家长联系,家校配合共同督促学生个体的学业规划和完成;指导家长更好做好与子女的沟通和交流,让家长感受学校的校风和学风情况;倾听家长的意见,不断优化我院的校风、学风建设。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在校风、学风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和辅导员,在绩效考核上给予奖励。

2、制定领航导师管理和表彰办法,对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学长学姐给予表彰,并塑造典范,提供学习样本。

3、在校风、学风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等方面优先推荐。

(二)惩罚办法

1、根据《厦门华厦学院学生手册》第十九条规定,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在近一年内有旷课行为的取消其年度内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等资格。

3、根据《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旷课每课时扣0.2分,扣分无上限。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专业分流、授予专业副学士称号、学士学位、奖助学金评定、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综合测评结果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4、学生严重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学院定期进行通报,屡教不改者取消其学位或专业副学士称号授予资格。

5、学生党员发展实行一票否决制原则,有旷课行为、课堂秩序不佳经教育不改正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确定资格,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预备党员预备期内有旷课行为、违反课堂秩序者推迟半年考察,经教育不改正者停止考察,并写入个人发展档案材料。

6、校级学生组织干部出现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由学院团总支核查后上报学院党总支处,由学院党总支将情况反馈给校团委和学生处。团总支、学生分会、领航导师、伙伴计划成员、班级学生干部出现旷课行为、违反课堂纪律者经教育不改正者,免去其职务。

7、出勤情况不佳、课堂秩序较差的班级,经学院党总支认定,取消该班级集体评奖评优资格,并在个人荣誉、奖学金评选中适当调低该班级评选比例。